溫州網7月18日 訊(記者林振將通訊員薛建賀)丈夫懷疑妻子有外遇,尾隨妻子捉了個現行,接著報警稱妻子被人強奸了。面對民警詢問,妻子卻堅稱自己和“床上男子”只是朋友關係,並沒有被人強姦。
俗話說:“捉賊拿贓,捉姦捉雙。”因懷疑妻子有出軌行為,7月14日 晚,呂某尾隨妻子黃某跟至溫州市蒼南縣龍港鎮河底高路某出租房,在三樓房間當場捉住其妻和一男子。接著,呂某報警稱,其妻子被人強奸了。
龍港公安分局出警人員火速趕至現場,發現報警人呂某所說男子已離開現場,房間內還留有該男子來不及穿走的一條白色休閒褲子。
呂某稱,他當時衝進房間時,陌生男子和其妻還在床上,隨後男子趁機跑掉了,連褲子都未來得及穿走。
民警細緻向呂某妻子黃某詢問相關情況,黃某一口咬定,她和床上男子只是朋友關係,並不存在強姦一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呂某捉姦得手,但黃某並未指控有人對她實施強姦,也未有證據顯示他人採取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對黃某實施強姦。按照法律規定,當地警方對呂某所報警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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