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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

大老婆俱樂部 兩岸姦察院-大陸抓姦

春節團圓夜,但是身隔台海兩地的夫妻該如何是好?
兩岸雖有春節包機,但是能搭機回台的台商畢竟有限,而專門帶著一家老小趕往中國,陪無法返台的老公共度春節的太太,在面對全中國人民於春節期間十億人口大遷移的空前恐怖局面下,也不是人人可行,這時候除了兩地相思之外,台灣的大老婆還應該注意什麼?
不用說,當然是老公的「忠誠度」。
台灣的徵信社業者應大老婆抓姦之需要,發明可以比美「007」情報員的「二奶機」,這種手機經改造後,在中國的台商老公可以正常使用,但是大老婆可以隨時按下密碼,隔海竊聽老公周遭的一舉一動,過去由於技術有限,當大老婆偷聽時,此時台商老公的手機就會突然無法使用,容易露出破綻,但近年來經改良後,已經可以邊聽邊打,連老公和他人的對話也同步截聽,而且偷聽時老公完全不知不覺,可以有效掌控對岸老公的舉動。
目前大型的徵信社幾乎都開辦「專抓台姦」的業務,而且「業績」長紅,從此可看出台商「包二奶」和嫖妓情況有多惡化,如果懷疑老公有偷吃嫌疑,可以找信用可靠的徵信業者,配合中國公安一起跨海抓姦
通常如果只是想單純「證明」台商老公是否有婚外情,僱用徵信社跟蹤拍照,價碼十萬新台幣以下;如果想查出二奶的落腳處,和兩人在中國通姦的證據,價格在十到廿萬之間。
一旦發現真相,想抓姦在床,就得付出至少二十萬到五十萬新台幣不等的代價;而台灣徵信社近年來因「業務」量激增,大量和中國公安「配合」,以協助抓姦公安一次一人包一千元以上人民幣紅包的代價,中國公安也樂於協助抓姦
由於中國並無通姦罪規定,但是根據中國法律,如果和非配偶同居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罰款,所以同樣可以對台商老公和中國二奶達到一定程度的震撼教育;最重要的是,屆時更可以中國法院判決結果,回台訴請離婚。

但是徵信社業者也提醒有意抓姦的大老婆們要有心理準備,因為真的將抓姦付諸行動,幾乎就宣告兩人的婚姻將走上決裂之途;業者建議,中國二奶說穿了也只是看中了台商口袋中的錢,所以台灣大老婆最重要的是掌控老公的經濟命脈,萬一真的出了事,至少保住財產,不致陷入人財兩失的絕境。

大義滅親! 兒子偷情 母助媳踢館抓姦

台北縣三重一個跆拳道教練和女助教在道館偷情,媽媽突襲道館帶回衛生紙當證據,還在法庭上麻辣作證,指證歷歷,大義滅親的結果,兒子和女助教被依通姦罪判刑。
傳出詹教練與女助教發生曖昧的道館,如今大門深鎖,無人回應。兩年前,詹媽媽懷疑兒子與女助教偷情,帶著老伴上門查個清楚,雖然沒有抓姦在床,卻眼明手快,帶回沾有黏液的衛生紙並且出庭作證。
當時,詹媽媽告訴法官,看到兒子與女助教的內衣褲放在一起,但兒子卻極力撇清,詹母當場用台語數落:「我是你老母,你穿什麼內褲我當然嘛知。」還質問兒子衛生紙上的黏液是不是精液,兒子回答「妳怎麼知道?」詹媽媽則回嗆:「我幾歲了?怎麼會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

對話內容勁爆,詹媽媽還說,一切都是跟電視學的。由於衛生紙化驗後,的確有詹教鍊和女助教的DNA,大義滅親的結果是,兩人被是判處通姦罪,也讓原本健康的練習道館蒙上一層陰影。

抓姦攔截垃圾 衛生紙果真有染

殺到老婆情夫家找證據 驗出兩人DNA混合反應 法官:垃圾可能相互汙染…判無罪 檢提上訴
王姓男子不甘「戴綠帽」,鍥而不捨抓姦採證提告,第一次被檢方不起訴處分,第二次攔到妻子情夫家的垃圾袋,翻找出衛生紙團送驗,雖檢出有兩人DNA混合反應,但法官認為垃圾間可能相互汙染,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判無罪。檢方已提出上訴。
開貨車的王姓男子92年結婚,他妻子958月就離家出走,不久住進李姓男子租屋處。他懷疑妻子有外遇95916會同警方抓姦,當時,見兩人共擠一間浴室,提出告訴,不過,兩人堅稱同時內急,才會共處一室,由於未查獲其他有力證據,檢方不起訴。
王姓男子不死心,見妻子仍住在李姓男子家,繼續找尋機會。9616晚間在李姓男子的住處外徘徊時,見李姓男子的小孩出來倒垃圾,佯裝幫忙處理,偷偷拿走垃圾袋,翻找出疑為兩人使用過的衛生紙團,作為通姦證據,再告兩人。
基隆地檢署將扣案的衛生紙團送調查局鑑定,驗出精斑反應及兩人DNA混合檢體,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兩人。但兩人在基隆地院審理時,仍否認發生性行為,辯稱兩人各睡一房,可能垃圾混雜,使用後的衛生紙互相汙染,才會驗出兩人的DNA
法官審理認為,衛生紙團遭到擠壓,彼此間相互摩擦,加上垃圾裡有水分,有可能因水分滲透造成相互汙染,調查局鑑定報告也持相同見解,加上採證蒐集過程無法排除遭到汙染,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兩人通姦,審結後諭知無罪。
王姓男子已於去年5月離婚,上月底收到判決結果不服,具狀請求上訴。他指出「萬惡淫為首」,前妻和李姓男子並無親戚關係,卻可同居一屋簷下,若驗出兩人DNA的衛生紙還不能證明兩人通姦,這社會真是沒有禮義廉恥倫理道德?他認為「姦夫淫婦應受法律制裁」。
調查局科技處指出,DNA鑑定案件都很敏感,若以科學眼光來看,濕的衛生紙的確有交互汙染的可能,混有兩人DNA的衛生紙、床單、毛巾等,都無法當作單一證據,只要超過50%的懷疑,就可能不是。

檢察官日前已提出上訴,檢方認為,通姦行為本極為私密,採證不易,長期收留異性友人於家中,且曾發生兩人共處一浴室,可見關係匪淺;若認為衛生紙上檢出的DNA是相互汙染所致,有違經驗法則,認為應撤銷原判決。

妻「破」門抓姦 被告毀損、侵民宅

 桃園縣吳姓女子,到苗栗縣頭份鎮捉姦,在老公情婦的住處垃圾桶內,找到沾有精液與陰道分泌物的衛生紙團,指控兩人有姦情,情婦反告她毀損大門,無故侵入住宅,檢察官偵結後,將3人都起訴。
吳女是因為發現老公與連姓女子親密出遊的照片,懷疑他外遇,暗中跟監、蒐證,55凌晨3點,查出老公在苗栗縣頭份鎮連女住處過夜,與5名友人報警抓姦,但敲門無回應。
吳女憤而持工具破壞大門門鎖,造成大門凹陷變形。連女見警方上門,開門詢問,但以沒有看到搜索票為由,不同意警方與吳女入內。
此時,吳女趁現場狀況混亂,未經同意進入屋內並迅速在浴室垃圾桶內找到兩團沾有不明體液的衛生紙後退出屋外,將紙團交給警方送驗,並控告老公與連女涉嫌通姦、相姦。
鑑定報告出爐,衛生紙團確實有兩人的下體分泌物,與唾液DNA型別吻合,但吳女丈夫與連女都否認姦情,供稱是在討論投資的事情。
檢察官認為孤男寡女凌晨3點共處一室,連女還沒穿內衣,且用過的衛生紙團同時沾有兩人分泌物,只是蓋棉被純聊天,沒有嘿咻,不合常情,將他們分別依通姦、相姦罪嫌起訴。
連女也不甘示弱,反控吳女無故侵入住宅與毀損大門,吳女搬出法院判例為自己辯護說,判例中某女子為蒐集老公外遇證據,偷開老公的電子信箱,被控妨害秘密,法官判決無罪,她破壞大門進入連女住宅,是為抓姦,並非「無故」。

檢察官認為,抓姦蒐證不易,吳女情堪憫恕,但是如果不將她起訴,大眾群起效尤,動輒以「並非無故」為由,侵入他人住宅,恐侵害到多數民眾權益,因此仍將她起訴,但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脫了還沒做… 判通姦

南投縣草屯鎮的黎姓已婚女子和魏姓男子共處一室,丈夫報警「抓姦」,會同警方進屋時,發現兩人全身赤裸並呈現「男上女下」姿勢,兩人辯稱僅「著手進行」通姦行為,並未達到「性交」程度,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此為「傳統性交姿勢」,足認已達到「通姦」程度,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月。

判決書指出,黎姓女子原為越南籍,嫁到台灣之後與丈夫育有2子,她卻和魏姓男子交往密切,黎女的丈夫懷疑兩人有婚外情,委託徵信社調查,去年6月間,發現兩人共處一室,立刻報警「捉姦」。

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妻抓姦 買下床單保證據

他:戴套自慰 她:研究套子
跟監百公里 摩鐵門口夫怒撞 送警提告
新北市陳姓建商情人節前夕載女會計,到苗栗縣一家五星級汽車旅館開房間,妻子跟監百公里報警抓姦,警方雖在床上找到精液保險套,陳男辯稱是戴套自慰,女會計則稱「好奇」在床上看保險套。
陳妻聞言火大花3300元向旅館買下套房內床單組送交鑑定。因妻子阻擋陳男與女會計駕車離去遭撞傷,妻除提告通姦外也一併控告傷害罪嫌。
警方調查,陳姓建商(40歲)家產豐厚,在新北市推出不少建案,與洪姓妻子(38歲)結婚多年,育一男一女。
本月情人節前一天,陳男開車載公司前會計江姓女子(30歲)南下,沿中山高準備到台中洽公,中途從頭份下交流道,一起進到宿園休閒汽車旅館休息。
陳妻當天獨自從台北開車一路尾隨百公里,在汽車旅館外苦等了2個多小時,下午五時許,見到丈夫偕江女在出口結帳,準備開車離去時,她立刻衝上前,用肉身擋車不讓兩人離去,雙方爆發口角,丈夫當場老羞成怒,將她撞倒受傷,手腳多處挫傷,陳妻怒不可遏,報警控告丈夫傷害,和江女妨害家庭,並告丈夫傷害罪。
駕車疲累開房間
警方到場後,經旅館同意下,進到陳男與江女投宿的房間內察看,結果在床舖上的角落,找到一個內有精液的保險套。警訊時,陳男堅稱,與江女沒有發生性行為,還辯,「保險套是我在廁所自慰留下的。」
江女也辯稱,陳男半途說疲累想睡覺,才下交流道到汽車旅館休息,兩人只有聊天;陳有向我求歡,但被我拒絕,後來他在浴室內自慰,我才「好奇」從馬桶旁垃圾桶裡,將保險套拿到床上看一看。
2年前即有曖昧
陳妻完全不相信兩人離譜說詞,又擔心證據會滅失,當場向業者問明價格,掏出3300元將套房內的床單、被套及4個枕頭套全部買下,要求警方帶回仔細鑑定。陳妻向警方說,2年前就懷疑丈夫與江女有曖昧,曾抓姦好幾次,也曾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但都因證據不足,被他們躲過。
對陳妻買下床單,保留證據的作法,警方很肯定,已全部送驗中。
抓姦離譜辯詞 事件簿
2010/03 車震指唱歌
.北市朱姓人妻與黃姓男子在迎風河濱公園車震通姦,朱夫報警抓到兩人車內只穿上衣沒穿褲子,黃男趴朱女身上,兩人辯稱相約車裡唱歌
2009/12 天氣熱裸睡
.台中楊姓直排輪教練與女學員赤裸躺床上,女學員辯稱有裸睡習慣,天氣熱又不會開冷氣才脫光衣服。警查扣沾楊男精液衛生紙送辦
2009/08 跨坐辯禱告
.台中罹癌張婦撞見女教友跨坐丈夫身上,兩人辯稱禱告。法院依通姦罪判張夫與女教友各3月、2月徒刑,張婦訴請離婚獲准
2009/07 同眠互拔罐
.電器公司黃姓經理在趙姓女研究生租屋處同眠,黃妻拍下兩人幾乎全裸照,兩人聲稱在互相拔罐,依通姦罪嫌起訴
2007/06 開房間染髮

.北市許姓婦人與鄭男開房間,遭許夫報警抓姦,兩人辯稱開房間是為了染頭髮

女兒抓姦 媽媽情夫賠百萬 人妻三度紅杏出牆 嘿咻車震全被目擊

 一名旅居溫哥華的黃姓人妻,兩年多前與羅姓男子外遇,黃婦的女兒氣憤媽媽背叛父親,不僅幫老父蒐證,還三度出庭指證母親偷腥,讓媽媽與情夫三次官司都輸,第一次得賠償黃夫四十萬元,第二次則簽下不再見面、否則得賠償五百萬元的協議書,第三次也被判賠六十萬。
羅男律師林思銘表示:「羅男已準備提出上訴,因為雙方協議內容規定只要兩人見面,就要罰錢,不合情理。」黃婦丈夫的辯護律師楊隆源則說:「尚未與當事人聯絡上,無法評論。」
國外通姦不罰刑事
法院判決書指出,人妻黃婦(四十八歲)與退休機師的丈夫徐男(五十五歲)在加拿大溫哥華購屋,黃婦與女兒兩人同住加拿大,徐男則在台工作,二○○八年九月經友人暗示,徐男懷疑妻子有外遇,透過在加拿大念大學的女兒在溫哥華住處臥房裝設針孔攝影機,果然拍到妻子與羅姓男子(六十歲)親熱畫面。
同年十二月間,女兒與其男友返回溫哥華住處,當場撞見媽媽和羅男嘿咻,女兒還與男友用DV拍下兩人做愛畫面。徐男據此向板橋地院控告妻子及羅姓情夫通姦(但因通姦行為在國外,刑事部分不起訴),民事則判兩人需各賠二十萬元給徐男。
帶爸到情夫家抓姦
但黃婦仍未收歛,二○○九年七月與羅男同班機返台後,還一起到南寮漁港出遊,甚至還回羅男新竹住家,全程被黃婦的女兒掌握,女兒並出庭作證說:「媽媽與對方到南寮漁港海邊散步,二人摟摟抱抱,舉動親密,後來還進了羅男住家。」女兒當天帶著父親抓姦,但兩人按門鈴、敲門,羅男都不應門,直到警察來了,羅男才駕車離去,黃婦也搭計程車離開。
徐男據此二度控告妻子與羅男通姦,因無直接證據,最後經檢方調解,羅男簽下協議書:「同意不論在台灣、加拿大或其他地區,皆不再與黃婦以任何方式聯繫、見面或有任何親密行為,違者賠償五百萬元。」
女兒男友也當證人
未料,黃婦返加拿大後,二○一○年八月間又被女兒和男友發現,黃婦與情夫共遊賭場,還開車到河岸車震,女兒男友也作證稱:「我看到黃婦跨坐在被告身上,兩人衣服有點凌亂。」過了許久,才由羅男開車載黃婦回住處。
徐男氣得再度提告,但羅男與黃婦兩人滯留加國未出庭,羅男僅透過律師辯稱兩人是不期而遇,否認有通姦行為。法官以兩人在加國雖無具體通姦事證,但已違協議內容,因此仍判羅男需賠六十萬元,黃婦因未簽協議免賠償。
子女助父母抓姦事件簿
2010/10/15
新竹縣一名有5名孩子的婦人,帶著僅4歲的獨生子私會情人,未料兒子回家對爸爸說:「媽媽跟叔叔在床上滾來滾去。」其夫檢驗兒子DNA發現竟非親生遂提告,地檢署依妨害家庭罪起訴2人。
2010/08/21
宜蘭縣育有4女兒的包租夫妻,因二女兒和三女兒撞見父親和馬殺雞女郎親密逛街,告訴母親並僱徵信社抓姦在床,曾妻提告並訴請離婚。
2008/08/27

南市議員李慶信的妻子懷疑他外遇,要2兒女跟蹤,發現李開車載女子回市議會大樓,兒女通知她,3人在研究室見兩人全裸在床上,兒女拍照,李妻對女方提妨害家庭告訴。

男與小三在賓館通姦被抓到 兩人改在路邊搭帳篷「辦事」

一名男子因為發生外遇,先前曾被妻子當場抓姦在床,但兩人都否認通姦。男子事後向妻子懺悔而獲得原諒,他就出賣情婦而改口出賣對方,承認兩人曾在住家和賓館內發生過性關係,當時被抓姦5天,兩人則在路邊搭帳篷繼續「姦情」,妻子得知怒告對方,小三因此被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這起男子與「小三」外遇通姦被逮,事後竟在路邊搭帳篷繼續發生「姦情」的案例,發生在去年2月。台北市一名已婚的林姓男子,前年8月結識一名潘姓女子,兩人一見如故,不久便陷入愛河。兩人相識3個月後,便在林男的住處發生關係;林妻事後懷疑丈夫發生外遇,直到去年2月,林妻得知丈夫與潘女前往新北市一間汽車旅館,當場會同警方前往抓姦
兩人當場被抓姦在床,但感情卻未因此而受到影響,5天後竟然在路邊一處空地搭帳篷,兩人在帳篷內發生關係。林妻原本在旅館抓姦在床,要對丈夫和潘女提出通姦告訴,林男為避免吃上官司,便向妻子坦白,這段期間與潘女的「姦情」,甚至連在抓姦5天後,和潘女在外面搭帳篷發生關係的事情也一併坦白,林妻決定撤銷對丈夫的告訴,改對潘女提出妨害家庭。

法院審理後傳喚林男和潘女,兩人一開始都否認在汽車旅館內曾發生性關係,潘女還聲稱當天自己生理期,並未發生關係。法院認為有違常理,林妻也撤銷對丈夫的告訴後,林男才坦承當天原本並不想見潘女,是因為對方堅持要前往旅館,兩人在警方到達前就已發生過關係。法官因此認定潘女不尊重他人婚姻,破壞社會秩序,因此判處潘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吃頭家睡頭家娘 MSN「通姦」 判賠30萬

  真實的社會裡,真的有「吃頭家,睡頭家娘」!
聊性愛還網交 頭家氣炸
台北市陳姓製麵店老闆,前年從家中電腦MSN,發現陳姓妻子與李姓員工有親密對話,2人不僅提及彼此生殖器、性交過程,還用視訊裸露生殖器官,陳老闆憤而提告向李姓員工求償100萬元慰撫金,但李某辯稱「只是網路虛擬性愛,不算通姦」,台北地院認為本案雖未抓姦在床,但民事審判和刑案不同,不一定要直接證據才能認定通姦,認為MSN內容「超出虛擬性愛範疇」,認定2通姦,因此判決李男應給付陳老闆30萬元。
頭家姊:他們曖昧 人盡皆知
陳老闆昨天外出送貨,他的胞姊說,前弟妹與李某曖昧舉動「全市場都知道,我弟是最後一個知道」,法官只判李賠30萬元,「其實是便宜他了」。
員工父:整件事都像設局
一路陪兒子打官司的李父得知判決結果則激動說:「整件事好像被設計!」兒子從退伍後就去製麵店上班,陳某與妻子感情不睦,卻以這件事為由,開除兒子,不但不給資遣費,還告兒子,結果刑事告不成,還告民事求償,實在欺人太甚!
判決書指出,庭訊時李某否認通姦,只承認曾上MSN與老闆娘通話,還說老闆向法院提出的MSN偷情文字,不是他寫的;李某強調,老闆夫妻已因個性不合離婚,與婚外情無關,老闆夫妻離婚協議書也約定老闆須付錢給老闆娘,如真有姦情,老闆怎可能給老闆娘錢?
陳姓老闆在法庭上說,李某92年就到製麵店工作,99年製麵店所在市場已傳出李某和妻子過從甚密,妻子經常吵著要離婚,他從家中電腦發現妻子和李某親密對話,通話內容包括進出汽車旅館、性交及網路性交等,他因此痛苦不堪、常去精神科看病。
雖未抓姦在床 民事仍判賠
法官採信陳某主張,認為MSN通話紀錄多次描述彼此生殖器及性行為,還在視訊裸露生殖器,如是虛擬性愛,不可能還在MSN討論規避通姦責任,及如何避免陳某發現。
至於陳某在離婚協議書同意付陳妻50萬元,法官採信陳老闆主張,認為陳老闆只是念在陳妻與他育有3子、且持家多年份上,經檢察官居間協調勸解,才同意付錢,不表示陳某認為李某與妻子無姦情。

陳老闆另告李某及陳妻通姦罪,陳妻也對陳老闆提告妨害秘密罪,但陳老闆與妻子達成離婚協議後,雙方皆已撤告。

抓姦在床 送房給妻討不回

 男子林XX被妻子抓姦在床,擔心妻告他通姦,遂同意將房產過戶給妻子,得以簽下和解書,但也簽了離婚協議書;林後來反悔不願離婚,反控妻詐欺取財,並訴請還房。台北地院判決,林男贈房動作有通姦案的和解功能,且事後是林不願離婚,不能歸責於妻,判林敗訴,不能要回房子,林男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判決指出,前年11月,林XX與吳姓女子在汽車旅館通姦,被妻率人抓姦在床,當天簽下和解書,林同意將台北市文山區景興路的房子、地下停車位、林口一塊林地贈妻;夫妻同日也簽了離婚協議書,隨後完成房產過戶,並說好日後去戶政所辦妥離婚,就把房契、地契交給妻。
林某主張,他將房地權狀交給代書保管,妻卻趁代書出國時,向代書的不知情同事謊稱已辦妥離婚,騙得權狀,隨即向景美農會設定抵押1200萬元;林某告妻詐欺取財,但不起訴,聲請交付審判也被駁回。
林又提民事訴訟,聲請「返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認為夫妻尚未正式離婚,妻不能接收房子;妻則說丈夫只拿出離婚協議書來提告,卻隱匿抓姦同一天簽的和解協議書,認為老公送房給她,是因擔心被她告通姦、請求她原諒的條件。
北院判決,林贈房動作不僅有離婚之意,也有通姦案和解功能,且林簽下離婚協議書時,並沒有違反林的意願,判林敗訴。
本案還有後續,去年林妻提告指出,她曾和丈夫另簽協議書,規定老公若再傷害、暴力或侮辱她,林就要賠償2000萬元,不料丈夫卻又在電話中對她大罵三字經、「吃得像豬一樣」;林妻按電話擴音鍵按鈕,女兒都有聽到並為母作證,林妻訴請履約,去年12月底,北院判決林某應賠妻子100萬元。

林某在北市做食材生意,昨天他到台中送貨,無從取得其回應。

妻回家抓姦 藥師扯欣賞裸體

陳男與張女辦公室戀情爬上床,陳妻昨會同警方抓姦,持手機拍下兩人脫光躺床上,陳男瞎扯欣賞裸體,兩人均被送辦。
警方調查,已婚陳姓藥師(三十一歲)與小他四歲的張姓女護士是同事關係,兩人日久生情,傳出辦公室戀情,交往已三個月。
警方調查,陳妻十一月初二度發現丈夫開車載女友上摩鐵開房間,但希望他為了家庭,能夠回心轉意,給他機會未報警。
不料丈夫昨趁她外出,竟將「小三」帶回家,她提前返家休息發現,立刻報警處理。
陳妻會同警方持鑰匙開門入內抓姦,赫見兩人全身赤裸,躺在床上睡覺,現場未起獲保險套等物。
由於陳妻堅持提告,警方將兩人帶回偵辦,陳男到案否認發生性關係,辯稱天氣熱,兩人脫光衣服躺在床上休息,雙方因互有好感,他要欣賞她的裸體。

警方表示,陳男坦言兩人互有好感,有時會牽手、接吻,同事關係交往中,也承認兩人上摩鐵,辯稱是去喝酒、休息及游泳;張女到案拒答通姦,僅說不知道陳男已婚;警訊後將兩人依妨害家庭罪嫌送辦。

妻聲請保護令 告夫偷吃不成

桃園縣林姓男子對妻家暴,妻聲請保護令後和他分居,他索性更換家中門鎖防妻闖入,卻把外遇對象帶回家,妻子認為他拿保護令當通姦護身符,控告丈夫違反保護令和通姦
林姓男子(36歲)向檢察官供稱,換鎖是避免打擾妻子,和邱女沒通姦,檢察官認為換鎖並無騷擾和侵害妻子,沒有違反保護令,通姦部分也缺乏證據,將二人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林姓男子被妻子懷疑有外遇,但林妻抓姦老失敗,夫妻常爭吵,林數度虐妻,林妻去年7月間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核發後,林妻搬回娘家居住,林姓男子一個多月後把家中門鎖更換,防妻子闖入,並帶著邱姓女子返家居住,鄰居偷偷打電話通知林妻「你老公帶女人回家」,林妻帶著警察、鎖匠破門抓姦,丈夫和邱姓女子都不在家,撲了個空,不過看到二人的衣服放在一起,氣得控告丈夫違反保護令和通姦
檢察官偵辦時,林姓男子供稱,換鎖是不想和妻子碰面和「可能造成自己犯罪」,檢察官認為換鎖目的是「防自己衝動」,並非防妻子,不構成違反保護令。
至於通姦部分,林姓男子聲稱沒和邱姓女子通姦,邱女只是承租一個房間,各住各的。
林妻提出二人曾出遊,有親密合照、密集通聯,當天破門看到二人衣物放在一起,「不信沒通姦」。

檢察官認為親密合照、通聯和衣物混放,無法證明有性行為。  

抓姦雖有理,但行為不可違法

 有一句俗話,叫做「抓賊要抓贓,抓姦要捉雙」,可是在抓捉的 過程中,不可有違法侵權的動作,以免為自身帶來麻煩,更有可能吃上官司,還要賠錢。
在三年前,有一婦人因丈夫在外「金屋藏嬌」,他報警帶著鎖匠 並由兩名警員陪同,由於是任意破壞門鎖闖入,姦是抓到了,而她和 鎖匠等都吃上毀損的官司,更因而付出民事賠償。事後,這名「小老 婆」的妨害家庭案,經過二審審理後,法官以當時的情況,慬能認定 女夫和同室之李姓女子「交情匪淺」,但不能證明二人有通姦的行為,於是判決李女無罪確定,氣得這位「原配夫人」直跳腳!
有了這個案例,應給有意抓姦的人有所警愓,於行動中必須依法 行事,否則有理也變成沒理了! 案例是這樣的,家住台北市的鄭姓婦人,由於丈夫很少回家吃晚 飯,也經常不回家睡覺,致引起太太的懷疑,經四處打探並於暗中跟蹤,終於發現丈夫在外「金屋藏嬌」,到八十七年七月某日凌晨,鄭 婦報警在兩名員警陪同下前往捉姦,鄭婦為恐「姦夫淫婦」拒不開門,於是還請一名鎖匠隨行。 一行人抵達後,鄭婦丈夫和同居的李姓女子果然拒不開門,鄭婦 就急著請鎖匠開鎖,陪同員警立即要求不可貿然破壞門鎖,應以合法 的方式蒐證,可是鄭婦不聽員警的警告,仍命鎖匠拆開門鎖進入抓姦 ,然而,當鄭婦和員警進入屋內時,男女二人均衣著整齊,但仍攝影、蒐證,事後鄭婦告李女妨害家庭。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調查審理後,認為孤男寡女於深更半夜共一室 捉姦時又久久拒不開門,於是判決李女有罪,此時李女不甘示弱, 除了為自己上訴外,還反訴鄭婦破壞門鎖的毀損罪。
兩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李女的妨害家庭案,以一審所採的「情況證據」,僅能認定鄭婦丈找與李女的「交情匪淺」,並推定二 人有通姦犯行,無其他確切事證,故將李女一審有罪判決撤銷,改判 無罪確定;至於鄭婦的毀損案,法官則認為「門把被卸下」,已構成 毀損罪成立要件,於是判決鄭婦及其弟弟和鎖匠各罰金新台幣九千元,同時論知緩刑兩年確定。 妨害家庭案改判無罪,已使鄭婦氣結,然而自己的毀損案又遭法 官判決有罪,更使她無法忍受,經請教律師後,聲請非常上訴,由檢察總長於去 (八十九)年六月提起,經最高法院研議後,認為「門鎖 是由鎖匠拆卸的,只是暫時失去功能,與毀損罪構成要作不合」,於 撤銷二審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鄭婦才改判無罪確定。

至此,李女又有意見,以鄭婦抓姦過程嚴重侵害她隱私、財產、 名譽與自由等權,又對鄭婦及鎖匠提起九十多萬元的損害賠償之訴, 法官於審理後,以鄭婦抓姦雖有正當理由,但行動過程卻違法,於是 判決鄭婦與鎖匠必須連帶賠償李女新台幣一萬元。 法界人士表示,由前述這個案例顯示,丈夫與別的女子通姦,依法是可報警會同抓姦,但是要看當時情況,以合法的手段隨機應變, 且留意自己的態度,否則「姦」未抓到,卻為自己惹來麻煩,那就划不來了!


情人節抓姦好時機 1女劈4男台灣“抓猴”業火爆

214是西洋情人節,除了戀人甜蜜共渡晚餐,讓島內花店和飯店業者大賺一筆外,也讓徵信業生意好得不 得了。由於很多人懷疑另一半趁著這幾天偷偷約會過節,紛紛委託徵信社抓姦”,使業者業務量比平常增加20 30%以上。
據中通社報道,情人節上哪去?不少劈腿族分身乏術,只好化整為零,拆成兩三天擺平眾多情人,惡劣的行徑 也讓妻子起疑,因而找上了徵信社,讓業者從情人節前一個星期開始,生意大增。原來應該要甜甜蜜蜜的過節,因 為變調的愛情婚姻,意外讓徵信業者大發利市。忙於“抓猴”的徵信業者說,大部份都是跟蹤蒐證,尖峰期從下午到深夜,且委託人的年齡層逐漸下降,甚至 還有新婚的夫妻。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台北縣一家汽車旅館,考慮到都會男女複雜的情慾世界,為情侶們特設了“抓姦逃生門”,在你儂我儂之間﹐有“逃生”通道保駕保障不用怕被抓姦在床﹐可以讓人避開一些尷尬的場面。(中新網) 情人節前夕連趕3場約會 臺新潮女腳踏4條“船” 據台灣媒體報道,情人節彰化縣員林鎮一名離婚美容師因腳踏四條“船”,擔心分身乏術,情人節前夕先趕了 三場約會,準備將最浪漫的一天留給最重要的情人,不料對方找徵信社發現她劈腿證據,情人節可能泡湯收場。

據悉,接受委託的徵信業者表示,這名年近50歲的企業負責人,雖已有家室,仍追求30多歲、已離婚的 美容師,兩人感情甜蜜,但卻總覺得不太對勁,懷疑佳人愛的不只他一個,於是委託調查女友行蹤。經過跟蹤,果然發現美容師劈腿,而且是劈四男,光是情人節前夕就一連趕了三個情人的約會。包括情人節前 天中午先與一名情人去田尾公路花園喝咖啡,對方開著賓士車接送她,還送上LV皮包;美容師下午回到員林後再赴 另一個情人的約會,這個情人開的是積架,兩人先去喝咖啡,在咖啡館對方送上香水等禮物,兩人然後直奔汽車旅館,一小時後甜蜜說再見。當天晚間,美容師再赴第三個約會,情人開著賓士接送,並奉上一個珠寶公司的提袋,兩人在台中市公益路吃完夜宵後回女方住處過夜。據了解,由於美容師在情人節前夕連趕三場約會,王坤盛研判,美容師可能要把情人節留著與最重要的情人一起過。他把搜錄的證據交給委託人,這名企業負責人頓時露出晴天霹靂表情,情人節是否還有心情與女友約會,就不得而知了。(華夏經緯網)

疑妻與運將不軌 名醫抓猴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台北市東區1家著名醫院的陳姓醫師,懷疑老婆與計程車司機有染,在臥室床頭裝設針 孔攝影機,從監視影帶發現妻子和1名男子衣衫不整共處一室後,找徵信社跟監,日前會同北市警方抓姦時,沒當場抓姦在床,僅發現更衣室窗戶打開、留有腳印,認為姦夫跳窗逃脫,便持偷拍的模糊畫面堅提告訴。
據悉,這對陳姓夫妻結婚已超過20年,但近年感情不佳,年初女兒從國外返國過年,夫妻倆即分別赴台灣桃園國際 機場接機。當時,開車獨自赴機場的陳姓醫師,抵達機場時發現搭乘計程車前往的老婆,竟與運將間互動密切,形跡可疑,當 下便偷偷記下該計程車車號。 陳姓醫師隨後特別留意這輛計程車,經一段時間勘查,發現該輛計程車常停放在北市住家附近巷道,且還繞來繞去 ,相當可疑。

醫師懷疑老婆與這名運將有染,隨即偷偷找人於床頭裝設針孔攝影機,且聘雇徵信社協助跟監,日前徵信社告知其 老婆正與運將在家中親熱,醫師隨即會同轄區警方抓姦。據悉,大票人馬破門衝入臥室時,僅見到醫師娘穿著清涼睡衣,當抓姦人馬到處查看時,突然聽到更衣室內傳出不 明聲響,抓姦人馬衝入更衣室內,雖沒有見到運將,但發現窗戶打開。經醫師從窗戶探頭查看,沒有見到不明身影,但發現窗外冷氣機上有1枚可疑腳印,醫師認為是運將跳窗逃脫的鐵證。另醫師查看針孔攝影內容,發現模糊的畫面中,老婆衣衫不整與1名男子共處一室,便堅提妨害家庭告訴;不過, 被警方傳訊到案說明的醫師娘否認通姦,也表達不認識這名運將,認為針孔攝影畫面造假,而運將也否認此指控, 全案由警方偵辦中。

男子車上偷情「震」到防盜器 被老婆當場抓姦

『您的愛車遭到入侵,請速查看!』臺灣一名葉姓已婚男子和張姓女子在自家休旅車上偷情,因動作激烈,車上的防盜系統發出警示訊號。葉的妻子接到訊號後帶著公婆去找車,當場撞見老公和別的女人在搞“車震”。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研發TOBE車上防盜系統的裕隆汽車銷售人員指出,車上安裝這套系統的目的,著眼於 一旦車子被盜,即可以衛星定位,讓車主找到愛車;想不到這套系統這麼“敏感”,對不正常的“震動”也能發出 警訊。
檢方指出,四十三歲葉姓男子是一家公司負責人,在友人介紹下認識三十八歲的張姓女子,兩人發生婚外情 由於葉姓男子常夜不歸宿,妻子早就懷疑他有外遇,只是苦無證據,想不到車用防盜系統竟成為她抓奸的功臣。
今年元月一日淩晨,葉姓男子駕駛以妻子名義購買的休旅車,載著張女去夜遊。葉姓男子將車子停在台中市崇 德路三段棒球場附近。天色昏暗,兩人在車上燕好,慶祝跨年。
因兩人太激情,致車身劇烈晃動,竟觸動防盜系統。客服中心即透過短信和電話通知車主。葉妻還以為休旅車 遭竊,便和公公、婆婆一同前往,循著客服中心提供的地點找車。
葉妻和公婆抵達停車地點時,發現自家休旅車還在上下晃動,心裏覺得奇怪,立即以備用鑰匙打開駕駛座車門,竟看到兩名赤條條的男女糾纏在一起。葉姓男子與張女被突來的震撼嚇得跳起來,葉姓男子的媽媽大罵兒子“怎 麼可以做出對不起媳婦的事”,葉妻也以手機拍照存證。

雖然葉男否認通姦,但媽媽不屑兒子所為,出庭時大義滅親,向檢警表示,她親眼目睹兒子與別的女人在駕駛 座上發生關係。檢察官認為母親應無陷害兒子之理,因此以妨害家庭罪嫌起訴葉姓男子及張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