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詹媽媽告訴法官,看到兒子與女助教的內衣褲放在一起,但兒子卻極力撇清,詹母當場用台語數落:「我是你老母,你穿什麼內褲我當然嘛知。」還質問兒子衛生紙上的黏液是不是精液,兒子回答「妳怎麼知道?」詹媽媽則回嗆:「我幾歲了?怎麼會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
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
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妻抓姦 買下床單保證據
他:戴套自慰 她:研究套子
跟監百公里 摩鐵門口夫怒撞 送警提告
警方調查,陳姓建商(40歲)家產豐厚,在新北市推出不少建案,與洪姓妻子(38歲)結婚多年,育一男一女。
本月情人節前一天,陳男開車載公司前會計江姓女子(30歲)南下,沿中山高準備到台中洽公,中途從頭份下交流道,一起進到宿園休閒汽車旅館休息。
陳妻當天獨自從台北開車一路尾隨百公里,在汽車旅館外苦等了2個多小時,下午五時許,見到丈夫偕江女在出口結帳,準備開車離去時,她立刻衝上前,用肉身擋車不讓兩人離去,雙方爆發口角,丈夫當場老羞成怒,將她撞倒受傷,手腳多處挫傷,陳妻怒不可遏,報警控告丈夫傷害,和江女妨害家庭,並告丈夫傷害罪。
駕車疲累開房間
警方到場後,經旅館同意下,進到陳男與江女投宿的房間內察看,結果在床舖上的角落,找到一個內有精液的保險套。警訊時,陳男堅稱,與江女沒有發生性行為,還辯,「保險套是我在廁所自慰留下的。」
江女也辯稱,陳男半途說疲累想睡覺,才下交流道到汽車旅館休息,兩人只有聊天;陳有向我求歡,但被我拒絕,後來他在浴室內自慰,我才「好奇」從馬桶旁垃圾桶裡,將保險套拿到床上看一看。
2年前即有曖昧
陳妻完全不相信兩人離譜說詞,又擔心證據會滅失,當場向業者問明價格,掏出3300元將套房內的床單、被套及4個枕頭套全部買下,要求警方帶回仔細鑑定。陳妻向警方說,2年前就懷疑丈夫與江女有曖昧,曾抓姦好幾次,也曾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但都因證據不足,被他們躲過。
對陳妻買下床單,保留證據的作法,警方很肯定,已全部送驗中。
2010/03 車震指唱歌
2009/12 天氣熱裸睡
.台中楊姓直排輪教練與女學員赤裸躺床上,女學員辯稱有裸睡習慣,天氣熱又不會開冷氣才脫光衣服。警查扣沾楊男精液衛生紙送辦
2009/08 跨坐辯禱告
2009/07 同眠互拔罐
2007/06 開房間染髮
女兒抓姦 媽媽情夫賠百萬 人妻三度紅杏出牆 嘿咻車震全被目擊
一名旅居溫哥華的黃姓人妻,兩年多前與羅姓男子外遇,黃婦的女兒氣憤媽媽背叛父親,不僅幫老父蒐證,還三度出庭指證母親偷腥,讓媽媽與情夫三次官司都輸,第一次得賠償黃夫四十萬元,第二次則簽下不再見面、否則得賠償五百萬元的協議書,第三次也被判賠六十萬。
羅男律師林思銘表示:「羅男已準備提出上訴,因為雙方協議內容規定只要兩人見面,就要罰錢,不合情理。」黃婦丈夫的辯護律師楊隆源則說:「尚未與當事人聯絡上,無法評論。」
法院判決書指出,人妻黃婦(四十八歲)與退休機師的丈夫徐男(五十五歲)在加拿大溫哥華購屋,黃婦與女兒兩人同住加拿大,徐男則在台工作,二○○八年九月經友人暗示,徐男懷疑妻子有外遇,透過在加拿大念大學的女兒在溫哥華住處臥房裝設針孔攝影機,果然拍到妻子與羅姓男子(六十歲)親熱畫面。
同年十二月間,女兒與其男友返回溫哥華住處,當場撞見媽媽和羅男嘿咻,女兒還與男友用DV拍下兩人做愛畫面。徐男據此向板橋地院控告妻子及羅姓情夫通姦(但因通姦行為在國外,刑事部分不起訴),民事則判兩人需各賠二十萬元給徐男。
帶爸到情夫家抓姦
但黃婦仍未收歛,二○○九年七月與羅男同班機返台後,還一起到南寮漁港出遊,甚至還回羅男新竹住家,全程被黃婦的女兒掌握,女兒並出庭作證說:「媽媽與對方到南寮漁港海邊散步,二人摟摟抱抱,舉動親密,後來還進了羅男住家。」女兒當天帶著父親抓姦,但兩人按門鈴、敲門,羅男都不應門,直到警察來了,羅男才駕車離去,黃婦也搭計程車離開。
女兒男友也當證人
未料,黃婦返加拿大後,二○一○年八月間又被女兒和男友發現,黃婦與情夫共遊賭場,還開車到河岸車震,女兒男友也作證稱:「我看到黃婦跨坐在被告身上,兩人衣服有點凌亂。」過了許久,才由羅男開車載黃婦回住處。
2010/10/15
新竹縣一名有5名孩子的婦人,帶著僅4歲的獨生子私會情人,未料兒子回家對爸爸說:「媽媽跟叔叔在床上滾來滾去。」其夫檢驗兒子DNA發現竟非親生遂提告,地檢署依妨害家庭罪起訴2人。
2010/08/21
2008/08/27
吃頭家睡頭家娘 MSN「通姦」 判賠30萬
真實的社會裡,真的有「吃頭家,睡頭家娘」!
聊性愛還網交 頭家氣炸
台北市陳姓製麵店老闆,前年從家中電腦MSN,發現陳姓妻子與李姓員工有親密對話,2人不僅提及彼此生殖器、性交過程,還用視訊裸露生殖器官,陳老闆憤而提告向李姓員工求償100萬元慰撫金,但李某辯稱「只是網路虛擬性愛,不算通姦」,台北地院認為本案雖未抓姦在床,但民事審判和刑案不同,不一定要直接證據才能認定通姦,認為MSN內容「超出虛擬性愛範疇」,認定2人通姦,因此判決李男應給付陳老闆30萬元。
頭家姊:他們曖昧 人盡皆知
陳老闆昨天外出送貨,他的胞姊說,前弟妹與李某曖昧舉動「全市場都知道,我弟是最後一個知道」,法官只判李賠30萬元,「其實是便宜他了」。
員工父:整件事都像設局
一路陪兒子打官司的李父得知判決結果則激動說:「整件事好像被設計!」兒子從退伍後就去製麵店上班,陳某與妻子感情不睦,卻以這件事為由,開除兒子,不但不給資遣費,還告兒子,結果刑事告不成,還告民事求償,實在欺人太甚!
判決書指出,庭訊時李某否認通姦,只承認曾上MSN與老闆娘通話,還說老闆向法院提出的MSN偷情文字,不是他寫的;李某強調,老闆夫妻已因個性不合離婚,與婚外情無關,老闆夫妻離婚協議書也約定老闆須付錢給老闆娘,如真有姦情,老闆怎可能給老闆娘錢?
陳姓老闆在法庭上說,李某92年就到製麵店工作,99年製麵店所在市場已傳出李某和妻子過從甚密,妻子經常吵著要離婚,他從家中電腦發現妻子和李某親密對話,通話內容包括進出汽車旅館、性交及網路性交等,他因此痛苦不堪、常去精神科看病。
至於陳某在離婚協議書同意付陳妻50萬元,法官採信陳老闆主張,認為陳老闆只是念在陳妻與他育有3子、且持家多年份上,經檢察官居間協調勸解,才同意付錢,不表示陳某認為李某與妻子無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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