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外遇新聞|離婚後發現夫外遇產子 求償判賠

新竹何姓婦人前年與結褵20餘年丈夫離婚,外遇離婚後聽聞長年在大陸經商的丈夫早與大陸籍小三外遇產子,她主張丈夫婚外情產子是在婚姻存續中發生,向法院提告求償60萬,法院審酌雙方財力,認為精神慰撫金以30萬較適當。

何姓婦人前夫表示,前妻在離婚前就知道他在大陸有小孩的事,且他已經將所有財產都給前妻,無力再負擔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為,外遇劉姓男子與大陸籍女子通姦、產子一事,確實發生在婚姻存續中,劉男外遇行為侵害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何姓婦人求償精神慰撫金有理外遇,審酌雙方收入、財產等,認為何女請求60萬精神慰撫金過高,30萬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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