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旅居溫哥華的黃姓人妻,兩年多前與羅姓男子外遇,黃婦的女兒氣憤媽媽背叛父親,不僅幫老父蒐證,還三度出庭指證母親偷腥,讓媽媽與情夫三次官司都輸,第一次得賠償黃夫四十萬元,第二次則簽下不再見面、否則得賠償五百萬元的協議書,第三次也被判賠六十萬。
羅男律師林思銘表示:「羅男已準備提出上訴,因為雙方協議內容規定只要兩人見面,就要罰錢,不合情理。」黃婦丈夫的辯護律師楊隆源則說:「尚未與當事人聯絡上,無法評論。」
法院判決書指出,人妻黃婦(四十八歲)與退休機師的丈夫徐男(五十五歲)在加拿大溫哥華購屋,黃婦與女兒兩人同住加拿大,徐男則在台工作,二○○八年九月經友人暗示,徐男懷疑妻子有外遇,透過在加拿大念大學的女兒在溫哥華住處臥房裝設針孔攝影機,果然拍到妻子與羅姓男子(六十歲)親熱畫面。
同年十二月間,女兒與其男友返回溫哥華住處,當場撞見媽媽和羅男嘿咻,女兒還與男友用DV拍下兩人做愛畫面。徐男據此向板橋地院控告妻子及羅姓情夫通姦(但因通姦行為在國外,刑事部分不起訴),民事則判兩人需各賠二十萬元給徐男。
帶爸到情夫家抓姦
但黃婦仍未收歛,二○○九年七月與羅男同班機返台後,還一起到南寮漁港出遊,甚至還回羅男新竹住家,全程被黃婦的女兒掌握,女兒並出庭作證說:「媽媽與對方到南寮漁港海邊散步,二人摟摟抱抱,舉動親密,後來還進了羅男住家。」女兒當天帶著父親抓姦,但兩人按門鈴、敲門,羅男都不應門,直到警察來了,羅男才駕車離去,黃婦也搭計程車離開。
女兒男友也當證人
未料,黃婦返加拿大後,二○一○年八月間又被女兒和男友發現,黃婦與情夫共遊賭場,還開車到河岸車震,女兒男友也作證稱:「我看到黃婦跨坐在被告身上,兩人衣服有點凌亂。」過了許久,才由羅男開車載黃婦回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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