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0月28日電据台灣《聯合報》報導,徐姓婦人與丈夫感情不睦,27年前徐婦在外為陳姓情夫生下一子,因為沒有與丈夫離婚,兒子仍登記為丈夫的婚生子,然而情夫今年過世,她為了讓兒子認祖歸宗以繼承遺產,到新北地檢署自首涉嫌偽造文書。外遇因已逾10年的追訴期,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
直到今年中,情夫過世,情夫家族的兄弟姐妹竟現身爭產,徐婦相當不滿,為了捍衛兒子獲得遺產的權利,她只好向地檢署自首,承認婚外情生下兒子,且沒有經過丈夫的同意,悄悄將兒子辦理戶口登記,犯了偽造文書罪。
檢方告知法律追溯期已過,沒有刑事責任,徐婦喜極而泣;但徐婦兒子若要繼承生父的遺產,還須另打確認親子關係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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