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捉姦新聞|溫州女子私會情人丈夫捉姦被甩成重傷

妻子出門私會情人,丈夫出去捉姦,被妻子的情人開車甩成重傷,情人因此被起訴。近日,溫州蒼南縣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捉姦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531日,捉姦被害人因為懷疑妻子林某有婚外情,和妻子爭執起來。兩人分開後,林某打電話叫被告人李某開車來接她。車開到蒼南縣靈溪鎮江灣路與人民大道紅綠燈路口時,林某發現被害人開電動車在後面跟踪,捉姦就把這個情況告訴李某,李某讓她在車後座躺下。



  當車開到江灣路與建興東路交叉路口等紅綠燈時捉姦,被害人丟下電動車,跑上去雙手抓住李某轎車的駕駛座一側後車門把手,李某因害怕他與林某的婚外情被發現,在明知被害人抓住車門把手的情況下,仍然加大油門逃離,導致被害人被甩開,摔倒在地受傷。法醫鑑定,被害人傷勢程度為重傷。當天晚上,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後,本案民事部分已調解。蒼南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因瑣事糾紛,利用高速行駛的交通工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鑑於被告人李某係自首,且本案民事部分已調解,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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