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外遇問題

外遇有兩種:一種是精神外遇;一種是肉體外遇。

外遇的原因和理由藉口千奇百怪,到底是真的不愛了,還是因為婚姻生活無法避免的瑣碎雜事造成兩人已經沒有激情了,進而放棄了應該堅守婚姻的忠貞。童話故事中的完美結局,大多是「從此王子與公主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但現實的婚姻生活卻並非如此幸福美滿。

當前社會上外遇問題層出不窮,離婚更變成普遍的事件,人們對於婚姻感情愈來愈感到質疑 很多人面臨伴侶外遇的痛苦折磨,第三者又猖獗的步步威脅自己權益,多少人想要掙脫卻苦無協助!

傳播媒體的開放及自由化,媒體人基於商業利益未善盡社會道德責任,導致現代人價值觀的扭曲,而台灣色情場所皆極盡淫亂之能事,一開始也許只是出於交易性質,但婚外情並非單指與對方有了感情、固定性對象、同居這樣的交往型態,台灣根本沒有性工作者的合法證照,即使是情色場所的交易行為,也應該算是一種外遇。因為就法律而言,外遇乃指犯了妨害家庭通姦罪,即有配偶的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第三者有了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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