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捉姦新聞|90後女孩租房 被房東丈母娘誤當成小三“捉姦”

 90後女孩盧小燕在沙坪壩租房卻遇電器被房東妻子父母搬走的事情,沒想到最近更被男房東的丈母娘誤認為是“小三”,捉姦還帶人強闖臥室要“捉姦”。昨日,盧小燕說,這令她既尷尬又非常氣憤。
  租賃屋家電被人搬走
  盧小燕在沙坪壩某大學B區租了一套一室一廳的房子捉姦920日,她與房東吳超簽了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後拎包入住。令她沒想到的是,102日,她回到租賃屋後發現,客廳除了一張沙發外捉姦,家裏的電視、冰箱、洗衣機、空調及燃氣灶全不在了,冰箱裏的食物散落在廚房,自己臥室也倣佛被搜了一遍。
  昨日,記者來到盧小燕的租賃屋內,看到客廳只剩下一張沙發,原本放有電器的地方露出不少線頭。盧小燕說,入住時,客廳有臺液晶電視,角落有冰箱,空調在臥室,捉姦洗衣機在廚房。101日她回家過節,第二天回來發現這些電器全都不見了,就連灶臺上的燃氣灶和電飯煲也被人拿走。她以為家裏遭了竊賊,但發現門窗完好無損,她立刻找來了房東吳超。
  原來房東正在鬧離婚
  吳超來後無奈地告訴她,家裏電器是他的丈母娘一家人頭天搬走的。吳超在電話中告訴記者,“我和妻子因性格不合正鬧離婚,對方一直拖著不離,這個租出去的屋裏的電器是對方為妻子購置的嫁粧。為盡快離婚,吳超答應了岳父提出將嫁粧收回的要求,于是才發生了家裏電器被搬走的情況。對于事先沒跟盧小燕商量此事,吳超承認是自己不對,表示可以退回盧小燕的保證金和預交租金,並對其進行一定經濟補償。
  記者得知,這套房是吳超目前唯一的棲身之所。此前,吳超妻子每天都會到這裏與他爭執,為了躲避妻子,他不得已才將門鎖換掉,把房租出去。而他只能三天兩頭在朋友家借宿,有時也睡在自己車內。盧小燕說,“我覺得他過得也很困難,所以決定繼續租他的房子,我租房是為了復習考研,要求不高,只要有網絡和做飯工具,能睡個安穩覺就行。”隨後,吳超將之前每月1000元的租金減少到每月700元。
  房東丈母娘上門大鬧
  原本以為電器搬走就算了,令盧小燕沒想到的是,“噩夢”還在後頭。她說,104日早上9點,吳超將新買的燃氣灶送到租房內,並幫忙安裝好,由于先前廁所有點堵,吳超又向對面鄰居趙女士借來工具疏通。“他在外面疏通廁所,我就回臥室睡覺,並將臥室門關好。”不一會兒,盧小燕聽見門外有人大喊“開門”,並使勁踢門。“當時他沒有立刻開門,而是走到臥室門口提醒我將臥室門鎖好。”
  “吳超開門後,我聽見進來了一對中年男女,女的進門就大聲嚷嚷,男的叫吳超將臥室門打開,我當時很害怕。”盧小燕說,吳超擋住臥室門,隨後外面的人開始使勁踢門。
  盧小燕穿好衣服後,將臥室房門打開,門一開只見那對中年男女和吳超扭打在一起,鄰居趙女士聞訊起來勸解。這時,那中年婦女朝盧小燕衝過來大吼,“原來真的在外面養了個人!”中年男子也朝盧小燕撲來被吳超攔住,並用板凳將中年男女擋出屋外。昨天,趙女士告訴記者,“小盧才搬來不久,對人友善,確實只是租賃戶,而小吳平時都不在這邊,當天早上只是來借工具通廁所。”
  吳超說,那對中年男女是妻子的二舅和母親,自己事先已告訴他們房子已出租,兩人因誤會自己和盧小燕的關係才出現這幕鬧劇。
  重慶中世律師事務所黃明曦律師認為,房屋的所有權為吳超,而吳超已將房子的使用權出租給第三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最高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文中人物均係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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