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外遇新聞|外遇遮羞 警官賴不掉300萬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一名警官與陳姓女同事不倫戀曝光,外遇同意支付300萬元遮羞費,外遇事後卻不認帳,反控遭陳女丈夫脅迫簽立切結書;高雄地方法院認為他是自由意志下簽署,外遇判決要履行合約。

據了解,蔡某懷疑,擔任警察的陳姓妻子與隊上警官有染,在去年9月初,找當事人談判,2人坦承上摩鐵、搞車震,該警官為避免單位知情,簽立切結書,同意賠償300萬元,後來卻反悔,外遇蔡因而對簿公堂。這名警官則說,蔡情緒失控,預藏刀械,外遇不斷毆打陳女,要脅他簽下同意賠償切結書始停止,認為沒有法定效力。

承辦法官指出,據雙方商談錄音內容,陳女承認有親吻、撫摸、肢體磨蹭等情事後,被告即一再道歉、認錯,承認確有親吻,並對300萬元的賠償也未表示反對,足見2人確有曖昧關係。同時,對話過程中也未遭限制行動,仍可自由撥打、接聽行動電話,以聯絡其配偶到場,所辯遭脅迫並非事實,判決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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