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聽說小莉走失那天,我馬上趕到寵物店,在附近遍尋不到'她',就要求寵物店找徵信社幫忙!可是仍找不回來……。”台南縣周 小姐去年10月將養了十多年的愛犬小莉暫寄在寵物服務店後走失,除了自己和店員出動搜尋,還找來兩家徵信社幫忙,但至今仍下落不明。
受託找狗的兩家徵信社表示,幫忙找狗的案子很少見,可見主人非常著急。找狗比找人“難度更高”,很難說狗會跑去哪裡?會不會被捕狗隊抓走?基於業務機密,他們不願透露找狗的方法,也強調尋狗沒有所謂的行情價,“要看狀況、難易程度,以及用了什麼方式”。
除了徵信社,周 小姐也嘗試挨家挨戶打聽,並四處張貼傳單。搜尋時間愈拉愈長,卻沖不淡周 小姐的傷痛,終日只得以淚洗面。周 小姐說,小莉是父親留給她的遺物,父母都過世的她,“只剩小莉是互相作伴的家人”。
消基會南區分會表示,今年8月周 小姐和業者在消基會協商一度破裂,因周 小姐要求賠償飼養小莉多年來的照護費用和精神賠償金共一百萬元。後來“關心”周 小姐的友人得知,“幫忙調解”,10月中,雙方在台南縣永康市調解委員會以六萬元和解。
寵物店表示,店員疏忽造成小莉走失,所以同意出錢顧徵信社尋狗。六萬元已超過一般行情,還不含已付給徵信社的訂金。
簽下和解書後,周 小姐還到爸媽靈前自責沒照顧好小莉。她說,答應和解就等於失去幫忙找小莉的資源,打官司要求賠償不是目的,只希望找回小莉。
消基會提醒,在法律上,寵物屬於飼主的“物品”,因寵物店疏忽導致寵物走失或受傷,消費者可請求賠償,但賠償範圍僅限於寵物的現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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