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 星期五

辯按摩 脫光同床判通姦

捉姦掀被 妻遭罰款斥夫「心腸壞」
蘋果日報 20130730
周妻(左圖)告竇女與夫通姦,雙方到法院出庭。廖瑞祥攝
【丁牧群、實習記者蔡承祐╱台台北報導】桃園周姓男子前年遭妻子捉姦,當場拍到他與竇姓按摩女全裸躺在旅館床上,現場雖未找到精液等證據,兩人又辯稱「純按摩」,但一審法官憑「經驗法則」認定「按摩不必全裸」,兩人通姦屬實,各判刑四月,兩人不服判決提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已開庭重新調查。
有精液較易定罪
律師蔡文玲指出,通姦罪實務上要有性器插入、精液等嚴格證據較易定罪,「只是全裸躺在床上被逮到,過去曾有通姦判無罪的案例。」
前年七月五日半夜,周妻會同徵信社到汽車旅館捉姦時,強掀周男(六十多歲)與竇女(四十多歲)棉被,錄下兩人裸體畫面。
未付費不合常理
但現場找不到保險套、精液等直接證據,兩人均否認通姦,竇女還辯稱是幫肩膀受傷的周男按摩、上藥。
事後周妻控告兩人通姦,周男則反控妻子涉強制罪嫌,周妻因此遭判罰金三千元確定。
至於兩人被控通姦部分,桃園地院認為,兩人若僅是單純按摩無須全身脫光,況且周男半夜叫竇女按摩,卻未付費也不合常理。
法官考量兩人性交後,大可用水沖洗、或將擦拭精液的紙團丟入馬桶滅證,因此根據「經驗法則」認定兩人通姦屬實,各判刑四月。
兩人上訴後高院日前開庭,周妻哽咽斥責丈夫:「怎有人心腸這麼壞,自己通姦還反告我。」法官則質問,「按摩一定要兩個人脫光嗎?」兩人無言以對。此案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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