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 2013年3月15日 下午12:47..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體育台張姓前女主播,去年揭發王姓丈夫和大學剛畢業的林姓女子密戀,不料王男卻因此要求離婚;張女進而以徵信公司跟監拍到的兩人當街擁吻照片,怒告林女民事侵害婚姻權,並求償60萬元。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林女須賠償新台幣6萬元。
林女一開始雖然答應不再來往,但之後卻依然故我,所以張女才會憤而以照片為證,提起林女侵害婚姻權民事訴訟,並求償新台幣60萬元。
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女與王男互動太過親暱,已達不法侵害張女配偶權程度;但審酌林女年紀尚輕,初入社會思慮不詳、識人不明,因此判決須賠償新台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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