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

法官觀點 抓姦興訟無濟於事

你的另一半偷情要抓姦?承審過此類案件的法官建議,若夫妻感情生變,最重要的是,兩人要面對面懇談,若認為已無法維持,可平和地協議離婚,抓另一半外遇是萬不得已的,畢竟若無心,就算興訟,通常也無濟於事。
法界人士指出,若另一半感情出軌,平日會有不尋常的表現,法律是允許可側錄自家電話,其次,要確定兩人約會地點,可交由有信譽的徵信社調查,並要聯絡轄區警方,一起進入私人住宅或賓館等;畢竟有經驗,才能避免觸法,否則一旦未「人贓俱獲」,就有反遭對方提出誣告、侵入住宅等告訴的風險。
另進門要跟在警方後面,聽從警察指揮,不要自行翻箱倒櫃,但可提醒警方,現場有無用過的衛生紙、保險套,或兩人的親密照片,或生活用品,如個人私密內衣掛在一起等事證。

若談成和解,也需要求外遇對象放棄告訴等條件,避免反遭控告,如92年間,盧姓男子懷疑老婆偷人,找了徵信社人員一同去「抓猴」,雖破門而入當場抓姦在床,姦夫劉某也當場認錯賠錢和解,但由於無警方陪同,日後劉某反控告盧某等人侵入住宅等罪。二審高等法院宣判,考量盧某等人並非執法人員,沒有搜索權等,判處盧某、徵信社老闆等人拘役4070天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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