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0日 星期二

徵信新聞|為他墮胎仍不婚 女撂人縱火判刑

自由時報 2013530 上午8:44.. .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5歲鄭女不滿前男友賴某始亂終棄,以結婚為誘餌騙她墮胎,多次要求復合未果,且以簡訊及SKYPEMSN逼迫賴某出面談判又未如願,花50萬元雇徵信公司派人到賴某住處縱火,鄭女等4人被判38月至4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鄭女與賴某原是男女朋友,3年前賴某提分手,鄭女回想賴某多次以結婚為誘餌騙她墮胎,她不甘心,多次逼賴某出面談判,期間還被賴某控告侵入住宅罪(鄭女被判拘役10日緩刑定讞),去年起又連續寄發46封手機簡訊、SKYPEMSN,內容都是恐嚇「要一起死」等言語,但還是沒有逼出賴某。
 去年6月底,鄭女花50萬元酬勞,請徵信公司張姓業者到賴男住處縱火,丟汽油彈,火勢驚人,所幸及時滅火,只有大門被燻黑、2雙鞋子燒毀,沒有影響房屋主要結構及功能而未遂。
 鄭女到案否認雇人報復,但徵信公司張嫌供出原委說,鄭女曾到徵信公司委託調查賴某行蹤而認識,後來鄭女表示要出資50萬元到賴某住處縱火他答應,並支付前金15萬元。
 而他將受託縱火之事告知陳姓女友,陳女怕他再坐牢,表示她可以去執行,後來再與鄭女協調縱火方式及時間,陳女又找新朋友呂某來執行。
 101630日凌晨,陳女與呂某騎贓車到賴某住處,對大門內丟一顆汽油彈,並以眼鏡型針孔錄影機錄下縱火過程,隨即與陳女騎車逃逸,徵信公司張嫌將影帶內容拿給鄭女觀看,並拿到尾款35萬元。

 法官認為被告等罪證明確,鄭女判處46月;徵信公司張某判310月;陳女310月;呂某3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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