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游凱翔、陳亦偉台北13日電)已婚的彭姓男 醫師與女業務員發生婚外情,遭妻子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判彭男與女業務員必須連帶賠償彭妻新台幣5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分別判刑彭男與女業務員5個月、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彭妻以事件讓她遭受嚴重精神痛苦,提告求償200萬元。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彭男否認婚外情,並主張妻子多次以電郵與手機簡訊傳送詆毀2人的文件與相片到2人任職地,他已遭醫院記申誡,妻子的怨恨應已獲宣洩;但法官認為,2人婚外情屬實,也難以認定彭妻的痛苦已獲撫平或寬慰,審酌被告侵權程度與雙方經濟能力,判彭男與女業務員應賠償55萬元。10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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