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 星期四

徵信社新聞|遏止跟蹤行為 婦團籲加重刑期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不少女性都曾遇過過度追求或分手不成的對象,以跟蹤方式造成被害者極大的心理壓力。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表示,政府應該考慮修法加重刑期,以遏止跟蹤對女性造成的傷害。
 林美薰表示,一般而言,跟蹤往往會合併其他多種暴力形式。以法令的角度而言,如果是分居的夫妻或是曾經同居共財者,若有其他暴力型態發生,可以遵循家暴法申請保護令。如果加害者破壞受害者的財物,受害者也有法令可以控告加害人。
 社維法罰則輕
 但如果是過度追求者,如果僅是跟蹤,並未發生其他暴力或損害行為,因為不符合家暴法的要件,無法申請保護令,僅能適用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則相當輕,對於跟蹤者無法達到嚇阻的功效。另外,如果加害者委託他人跟蹤如徵信社等等,更難以適用相關法令。而不少女性更對於跟蹤行為認識不清,認為跟蹤不是違法行為,通常也不會開口求助。在法令有缺陷以及民眾了解不多的情況下,許多跟蹤受害人只能默默隱忍。
 勿單獨談判對抗
 林美薰指出,跟蹤行為的受害者以女性居多。林美薰也呼籲跟蹤行為的被害人,千萬不要獨自與跟蹤者談判講理,應該尋求專業團體以及人士,先行模擬談判情況,並擬好對跟蹤者的說法,以免情況愈演愈烈。而女性一旦遭到跟蹤或騷擾,可以諮詢113保護專線或當地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專業人員可以提供法律相關資訊,並可與受害人討論各項安全計畫,並連結其他相關服務和資源。

 林美薰表示,很多人都低估了跟蹤對於受害人的傷害。雖然受害人身體上沒有受傷,但心理上卻得承受極大的壓力,整天擔心跟蹤者是否會破門而入。每日活動範圍也因為害怕跟蹤者而受到侷限,就連工作也大受影響。林美薰呼籲政府,應正視跟蹤行為的危害性,修法加重跟蹤行為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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