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討債新聞|向雷曼討債 國銀只拿回10~15%

【廖珮君╱台北報導】小摩願賠130億美元事件再度掀起國人對雷曼連動債投資的夢魘;出事前,被視為安穩的金融商品,台灣買債總額逾800億元,沒想到雷曼宣告破產,台灣一夕淪為重災區;時隔5年後的今天,台灣銀行圈還在求償,求償路迢遙。

雷曼全球賠156億美元
當年全球熱賣的雷曼連動債,主要是由荷蘭雷曼公司發行,而以美國雷曼公司總部擔任連帶保證人。雷曼倒閉後,全球債權人包括台灣投資人在內,就在美國紐約、荷蘭阿姆斯特丹發起訴訟,向雷曼「討債」。不過就算雷曼賠償,至今台灣銀行圈只拿回承認債權的10~15%左右。
銀行主管說,當時發生雷曼風暴後,金管會已要求各銀行須和投資人和解,銀行團支付投資人的和解金,幾乎是投資人投資金額的5~7成左右,相較再從雷曼手上獲償的金額,根本不成正比。
雷曼是在20123月脫離破產保護,進入重整計劃後,已分別在去年4月、10月,和今年4月、10月進行4波賠償。最近這波賠償是在今年103日,各銀行陸續收到雷曼的賠償款項,這次雷曼向全球債權人賠償156億美元。
不過銀行主管說,銀行受託投資的雷曼連動債,被承認的債權金額僅約佔10~15%左右,等於真正可從雷曼獲償的金額,可能只有2~4億美元。

銀行主管說,就算從雷曼獲償金額很低,但還是希望,可依投資比例,盡量還給討債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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