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李海強 通訊員趙璐璐 報導 家屬以重酬張貼告示尋找走失的精神病兒子,一男子卻把這看成是生財之道,謊報線索騙取家屬錢款1萬元。昨日上午,越秀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當庭判決被告人吳某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次日上午,吳某忠將張阿姨約至解放北路越秀公園正門,利用張阿姨急於找到兒子的心理,要求張阿姨先交付人民幣1萬元才去見人。在從張阿姨處取得人民幣1萬元后,帶著張阿姨長時間在越秀公園外圍行走而未找到失蹤者,張阿姨的親屬報警並將被告人抓捕。
在庭審時,被告人吳某忠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他說:「我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罪行,我是初犯,沒有造成被害人損失,希望法庭寬大處理,我向被害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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