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討債新聞|武漢一討債公司員工遭車撞身亡法院:討債業務違法

原標題:
     討債公司員工遭人開車撞亡
     法院認定討債業務違法,認為其員工行為存在過錯,從輕判處兇手15

武漢一討債公司員工跟隨公司經理赴陽新討債,結果被對方開車撞死。記者昨從黃石市中院獲悉,法院認定討債公司業務違法,認為其員工行為存在過錯,從輕判處兇手有期徒刑15年。律師表示,討債公司不受國家承認,其業務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建議市民通過訴訟等正當途徑討債

討債公司員工被撞身亡

郭某出生於1993年,是陽新縣富水鎮村民。20108月,郭某的父親以按揭方式從武漢千里馬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機械公司)購買了一台總價34萬元的裝載機。由於未按期支付貨款,該公司協議委託武漢鼎達盛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諮詢公司)有償將裝載機收回。

去年615日晚12時許,武漢機械公司經理余某帶領員工馬某、彭某等7人駕車,與受僱駕駛平板拖車的曾某、機械操作手胡某等人,先後到達富水大橋鋪村樑頭郭家採石場尋找裝載機。

其間,郭某駕駛小轎車回到採石場,發現平板拖車和商務車停放在路口,便聯想到按揭的裝載機未按期付款,遂認為他們是來偷裝載機的,便駕車擋住平板拖車的去路,並持鋼管將拖車玻璃打碎。

之後,郭某持鋼管將從採石場下來的余某打倒在地,在車上等候的彭某發現後,夥同馬某等6人下車追打郭某。郭某跑回車啟動汽車,對方見狀示意其停車,郭某隨即撞向對方人群後逃離現場。

616日凌晨,馬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彭某也被撞成輕傷,傷殘等級為十級。

討債公司負責幫客戶收車

法院查明,事發前,武漢機械公司與武漢諮詢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合同內容為:武漢機械公司客戶購買的工程設備若出現風險,由武漢諮詢公司負責拖回。

據武漢諮詢公司員工劉某證實,其公司主要業務是幫人討債,與武漢機械公司有長期合同。武漢機械公司售出的鏟車未付清貨款,他們就幫忙將鏟車拖回來。“每次都是晚上偷偷地去,有人阻止就強行拖,發生糾紛就跟對方打架,我們每次發200元工資。”

黃石市中院經審理認為,武漢諮詢公司超越經營範圍,且其有償代為收賬行為違反了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務的禁止性規定。

法院認為,郭某故意駕車撞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在犯罪過程中,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但鑑於被害人的非法討債行為違反了國家禁止性規定,對於引發該案有明顯過錯,且郭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委託家屬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法律禁止討債公司“借船出海”

昨日,記者百度輸入“討債公司”,查出1.98萬個相關結果,且不少公司還承諾100%到賬。在一家名為“武漢聯速財務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的官網上,公司自稱是經國家工商註冊的商業民事調查機構,其追債業務覆蓋全國,不成功不收費。

記者以顧客身份與該公司取得聯繫,業務員稱,在能找到欠債人的情況下,一周左右可以追回債款,本金在10萬元以內的,按30%45%不等的比例收取討債費,且要簽訂委託書和合同。記者自稱來自黃岡,對​​方稱需要上門服務,並收取3000元差旅費。

對此,湖北鳴伸律師事務所葉楨律師表示,討債公司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工商登記也沒有討債業務這一條,所以網上所謂的討債公司一般都沒註冊。“委託他人幫忙討債本身不違法,但若雙方簽訂的協議違法,且討債者通過暴力等違法手段討債,那麼出事後委託方也要承擔相應責任。”葉楨提醒:討債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涉嫌違法,存在諸多法律風險,萬一客戶支付的定金收不回來,或者收回來的錢被他人控制了,將帶來更大麻煩。另外,將信息透露給討債公司,易造成個人信息洩露。

鏈接>>>網購討債符圖心理安慰

討債困難催生了網上討債符的熱賣。記者登錄淘寶網搜索討債符,發現189家網店在賣神符,價格從0.5元到500多元不等,他們均稱這些符經過大師施法,不靈退款。

在上海一家七星殿網店上,記者發現一款價格30元的“道家靈符”,顯示最近成交了11筆。店家稱,該符是大師手工開光的符咒,上面有一位道士的畫像,符上書:治欠債不還,助討債成功。


黃石九曲橋心理工作室心理諮詢師郭汛林稱,人們買神符討債,反映出現代人討債的艱難和無奈,但這只能買個心理安慰,是一種迷信行為,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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