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潛是福建人,在許昌做服裝生意。2013年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王潛酒後想起前段時間認識的一名叫吳仙的“小姐捉姦”,就拿出手機給她打電話。電話接通後,對方很爽快地答應了他開房的請求。問清賓館和房間號後,吳仙說20多分鐘到。
其實,接聽電話時,吳仙旁邊還有一名男子,他叫鄭山,也是吳仙的一名“客人”。鄭山提議與吳仙一起打王潛一頓弄點錢。商量後,兩人決定由吳仙先進房間,鄭山假裝吳仙的丈夫隨後進去捉姦,敲詐王潛的錢。行動時,他們叫上了鄭山的朋友鄭水。
近日,許昌市魏都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鄭山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2000元;判處吳仙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2000元;判處鄭水有期徒刑11個月,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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