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抓姦新聞|女子獲悉丈夫與人賓館開房前去抓姦將女方打傷

原標題:女子獲悉丈夫與人賓館開房前去抓姦將女方打傷
  817日下午,家住東台市區的李某收到一條短信,短信稱自己的丈夫孫某和一女子在東台某賓館開房。抱著將信將疑的心理,李某按照短信上的地址來到該賓館301房間。

  幾番敲門後抓姦,丈夫孫某打開了房門,李某發現房間內果真有一名女子!看到眼前的情景,李某氣不打一處來,隨即上前揪住該女子的頭發,同時右手持一串鑰匙擊打該女子麵部,致其面部受傷。經鑒定,該女子傷情構成輕傷。

  案發後,李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抓姦。經東台市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被告人李某與被害女子周某達成賠償協議,已履行完畢,周某對李某表示諒解。東台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用手持的鑰匙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己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被告人李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自首抓姦,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其犯罪情節較輕,可對其免予刑事處罰。為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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