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段姓婦人與阮姓男子共處一室,2人衣衫不整被發現,段婦被依妨害家庭罪提起公訴,但宜蘭地方法院認為,現場未找到保險套、擦拭過後的衛生紙等物,認為通姦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一打開阮男寢室,只見2人共睡一床,均衣衫不整,並在床邊找到段婦服用過的一排避孕藥。段婦否認通姦,指因與丈夫生有3名孩子,所以每天都有服用,將藥放在身上。阮男則自白稱與段婦認識2星期,並發生3次性關係,但段婦堅決否認。
法院解釋,共同被告阮姓男子的自白,對性交時間、地點均未提及,且自白不能當作唯一證據,現場也未看到保險套、擦拭過後的衛生紙,證據不足以將段婦定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